對方是個老賴,欠了錢就是不還?這應該是很多債權人都會懊惱的事情,關于這個問題,本文為你引見一些合法討債的小技巧,從看到搜集再到,一步步教你如何合法的拿回本人的錢。
有時分,由于債務人沒有足夠的才干還錢,或者是其他的緣由不還錢,在這個時分,債權人的權益就不能得到保證了。那么在發作這種狀況的時分,債權人應該怎樣討債?
一、“四看”決議要錢戰略
1、 看欠條或借條的內容
想要回錢,必需求分明的認識當前是怎樣樣的一個形勢,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證據,所謂證據,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、欠這樣一個法律關系的相關資料。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最常見的就是欠條或借條這種證據了。對欠條、借條,我們要認真研討一下上面的內容。
欠條內容明白了雙方的法律關系,因而在要錢之前,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,內容不清,很可能錢要不回來。有這樣一個案子,甲借給乙8萬元,乙還了3萬元后就不還了,于是,甲將乙告上法庭,拿出對方寫的欠條,欠條上寫的“還欠款5萬元”,甲說:乙在還款3萬元后給我打的欠條,意義是再還5萬元就清了。而庭上,乙說:我這寫的是“還(huan)欠款5萬元”,就是說曾經給你了5萬元,再給3萬元就好了。雙方就此產生爭議。
所以,在要錢的時分,一定留意欠條的內容,避免節外生枝。
欠錢
2、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
我處置過一個案子,被告央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,被告拿出欠條說:看,基本就不是60萬,是60億!為什么呢,原來欠條上寫著“欠600000萬元”。這要想把錢要回來,那可就省事了。
3、看還款時間
這個時間,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,假定寫了,應當留意訴訟時效的問題,什么是訴訟時效呢?就是假定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益,那么到,對方提出超越訴訟時效,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。欠錢這種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,從什么時分開端計算呢?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,假定,欠條上寫著:應當于2012年10月10日還清,那么從10月11日,就開端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。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分,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。曾經有一個案子,老大爺央求還錢,由于超越訴訟時效了,法官不支持他的訴求,也很無法,對老大爺說:我曉得他真是欠你錢了,但是法官這邊只能依法判案,同情你,但是支持不了你。
4、看對方態度
存在借、欠關系的,普通來說之前都是朋友,對方為什么不還錢,能否真是的還不上,還是曾經變成老賴了。假定是第一種狀況,那么能夠雙方再打一個欠條,商定一個還款日期,這樣有助于延長訴訟時效。假定關于第二處狀況,呵呵,祝賀你,長征之路開端了。
二、搜集“三組證據”
如肯定對方的確不想還的狀況下,就該采取行動了!
1、第一組——搜集借過錢的證據
一個欠條不能直接?常有人這樣問我。在審問理論是這樣的,假定金額不大,幾千,一、兩萬,那能夠,普通拿個欠條就行,但是假定數額較大,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他人。所以,假定甲借給乙10萬元,光拿著個欠條到,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資料,那這個案子十有就是輸。因而,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,比方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、假定以現金方式給的錢,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。
2、第二組——搜集主張債權的證據
說白了,就是搜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,這一點,主要是避免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,方式上,既能夠是對方以書面方式的“還款方案”,也能夠以錄音、錄像的方式證明曾屢次向對方要過錢。在這里和大家說一下,不少人也問過我,本人偷錄能否犯法,能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,能夠明白地說,只需不進犯對方的權益,錄是能夠的,怎樣叫進犯對方權益呢,比方說在對方臥室里,你錄人家干點什么,這是不能夠的,假定在一個公開的場所,談了個什么事情,這完好能夠錄下來作為證據運用。
3、第三組——搜集對方財富信息
搜集對方財富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抵達“要到錢”的目的,往常很多案子,判決是被告勝了,但是被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,這是為什么呢,就是由于沒有搜集到對方的財富信息,無法執行,因而,假定想真實把錢要到手,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,那么就要調查對方的財富狀況,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、房子、車、公司股權等狀況。當然,要調查他人的財富,關于個人來說是比擬難的,就是律師出面調查,也不可能將對方一切財富都調查分明,因而,這一步,只能說是盡量提供,假定真實不行了,能夠拜托律師查一下。
三、以訴訟方式處置問題
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緣由是由于覺得那“不光采”,這種觀念應當改動,訴訟是一個解除糾葛的一種方式,是窮盡其他方法無法處置的時分的最后一個手段。比方說欠錢不還,怎樣要都不還,那還有什么方法處置?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處置了。那么,怎樣以訴訟方式處置欠錢不還這個問題呢?
1、訴前財富保全
訴前財富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、房子、車等財富查封上,避免對方轉移財富。這一步并非必需的流程,要分別各案的狀況及對方的財富狀況,假定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出借才干,或是真實查不到財富,能夠省去這一步。但假定能夠保全的話,我倡議還是保全,我辦的幾個案子,訴前財富保全常常能夠抵達“不戰而屈人之兵”的效果,比方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,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,于是我們就做了財富保全,還沒等開庭呢,對方就同意還錢,但是是分期的,在還了兩期大約220萬元后,我們思索到根本上對方能夠將其他錢都還上,于是解除了保全。這個案子固然沒經過訴訟,但是結果十分理想。
2、
好吧,接下來就是立案、庭審、判決了。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,二審是3個月,普通假定沒什么太大不測的話,3-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,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,但是沒方法,這是最后一條路。
3、執行
假定判決下來了,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提起強迫執行,讓直接查對方財不中止執行,假定對方就不執行,在普通地域,能夠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,普通是一年一次,一次15日。
4、調解
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,把問題處置,比方說欠10萬元,甲說,少還點,還9萬元,馬上就還,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,乙說,行!那這事就完事了,雙方就處置了,普通地,會掌管雙方中止調解,我個人倡議假定條件差不多,能夠承受,最好達成調解,由于將肉體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,實真真實拿到錢才是真,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。
綜上,當債務人欠錢不還時,債權人應做好證據搜集工作。搜集借過錢的證據和搜集主張債權的證據,搜集對方財富信息。當債權人用盡辦法催債務人還款,債務人照舊不還時,債權人能夠中止。申請訴前財富保全,就是將對方的賬戶、房子、車等財富查封上,避免對方轉移財富。接下來就是立案、庭審、判決,最后等候判決。在訴訟中,雙方還可中止調解。